遺失聲明
(邵宗明生前)持有的,坐落在振安區(qū)珍珠街183小區(qū)6號樓4單元110室的房屋所有權證(20120329052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邵志珍2024年10月10日